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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“公交信誉乘客”服务公约

为积极推进信用城市建设,努力打造“生活品质”之城,确保杭州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信用体系的建立,维护公交企业及信誉乘客的合法权益,发挥其信用示范作用,根据市政府逐步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要求,在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特制定本服务公约。

一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是杭州公交集团为经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(公共自行车),具有良好信誉,并能以本人信誉为保证的公交乘客所提供的一种服务举措。

二、对“公交信誉乘客”,杭州公交将提供公共自行车免信用保证金租用服务,推进杭州信用体系建设,发挥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,为打造杭州“生活品质”之城作出贡献。

三、凡年满18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,一年内租用公共自行车在200次并乘坐公交车100次及其以上,经相关部门审核,具有良好社会信誉,无失信记录的,经本人申请,并认可本服务公约,均可成为“公交信誉乘客”。

四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办理时间为:每年10月上旬。由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公共自行车公司)将符合申领条件的相关乘客名单及卡号,经杭州公交集团及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审定后,在公交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具备“公交信誉乘客”条件的乘客。

五、凡符合申领条件的持卡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及租车IC卡,到公共自行车公司的指定窗口(窗口地址另行公布通知),填写登记表,办理“公交信誉乘客”申请手续。

六、公共自行车公司指定窗口人员对申领人信誉情况经核对后,出具同意申领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通知单。持卡人可持通知单,凭本人身份证、租车所持IC卡及两张一寸彩照(C卡和市民卡已有照片,无需再提供),前往杭州公交IC卡发售中心指定窗口(龙翔桥公交中心站内)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或办理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,即可成为“公交信誉乘客”。

七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采取在原租车者持有的IC卡(除C卡和市民卡外)贴照的方式开通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功能,采用实名制(一张有效身份证只允许开通办理一张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)。该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转借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“公交信誉乘客”资格。

八、B卡因持有人未满18周岁者,不具有信誉乘客条件,不能申请成为“公交信誉乘客”。C卡和市民卡为贴照卡,符合条件的乘客提出申请,经公共自行车公司指定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核对后,出具同意办理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通知单。持卡人可持通知单,凭本人身份证及所持C卡或市民卡,在公交IC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开通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功能。

九、开通“公交信誉乘客”功能的IC卡将保持原IC卡功能,卡内电子钱包区金额自动转入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内,卡内无余额的,首次申领时需在卡内充值50元以上资费。

十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充值后,除具有租用公共自行车功能外,还可按规定乘坐公交车、水上巴士等,乘坐公交车时按普通卡(一卡通)标准执行。“公交信誉乘客”功能取消后,其IC卡除不能免信用保证金租用公共自行车外,其它消费功能继续有效。

十一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租用公共自行车时,其费用依照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收费标准执行。卡内无余额时,该卡将无法实现租车,持卡人应及时充值。还车时如卡内余额不足支付租车资费时,将无法实现自助还车。租车人须及时前往IC卡充值点充值或前往24小时服务点,由现场服务人员以现金结清资费,实现还车。若不结清资费,该卡将无法再次租车,并将视为违信行为,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。

十二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遗失的,持卡人应及时到公共自行车公司的指定窗口办理遗失登记后,凭公共自行车公司出具的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挂失补卡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及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申领单原件到IC卡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,由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持有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
十三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维护费按《杭州公交射频式IC卡乘车卡申领及使用须知》等规定执行。

十四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持卡人一年内(每年10月1日~次年9月30日)租用公共自行车少于100次并乘坐公交车少于50次的,届时公交将取消其信誉乘客资格。其中发现以不正常方法达到租车次数的,一律取消信誉乘客资格。

十五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的权利: 1、享有公共自行车免“信用保证金”租用服务; 2、享有杭州公交为信誉乘客提供的其它免费或优惠服务; 3、可获得杭州公交提供的导乘资料和试乘活动; 4、对“公交信誉乘客”服务中存在的不足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
十六、“公交信誉乘客”的义务: 1、同意并自觉遵守“公交信誉乘客”服务公约,按规定办理、使用、保管IC卡,提供本人真实有效信息资料,并及时更新。 2、自觉遵守《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须知》及公交乘车的相关服务规定等。 3、自觉维护“公交信誉乘客“的权益与声誉。 4、不得以“公交信誉乘客”的名义,从事损害公交企业利益和“公交信誉乘客”声誉及利益的活动。 5、服从现场服务和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
十七、凡违约使用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,一经发现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收回此卡(市民卡将其违规记录直接传送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,记录进其个人信誉档案),并按相关规定终止信誉乘客所享有的权利。

十八、公共自行车租用过程中的信用记录,将纳入杭州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。

十九、凡违反公交IC卡使用规定和公共自行车租用规定,存在一次及以上失信情况的,或失去“公交信誉乘客”条件的,以及在政府联合征信系统中存在失信记录的,将取消其“公交信誉乘客”资格,不再享受相应权利,三年内不得再次成为“公交信誉乘客”。

二十、本《服务公约》的解释权属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。不明事项可拨打公共自行车公司85331122服务热线咨询。

二十一、本《服务公约》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。本《服务公约》与原相关约定不一致的,以本《服务公约》为准。

[来源: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] [编辑:my3175] [日期:09-06-17] [热度: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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